多维思考谈社会噪声防治
发布时间:2013/4/23 点击:6282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返回
治理噪声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应该说,《上海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办法》的发布,对公共场所的噪声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住宅楼夜间装修、沿街商店使用大功率室外音响这些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市民肯定会拍手叫好。 但“办法”规定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除该规定时段外的其他时间,在这些场所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在这些公共场所中音响不得扩音,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尊重市民中广大文体爱好者的意愿,如何做到文化惠民和文明执法的和谐统一?我认为还待商榷。 另外规定留有一个尾巴,即依据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除外。但怎么个“除外”、又怎么样执行,都并没有明确。 比如沪上南京路步行街自发开展的各种文体活动,已是沪上市民群众文化的一道风景线。这个周二晚上10时许,笔者在步行街上,看到起码3个以上的市民文体活动,一个是健身操活动,集聚了60多位中老年市民,在欢乐愉悦的和着音乐翩翩起舞;一个是市民卡拉OK演唱,20多位市民围绕着一台电视荧屏在尽情欢唱,这2个活动全部使用带扩音的音响设备,吸引路人观看和加入其中,另外一个市民合唱队,围住一块硕大的歌词版齐声合唱《天路》等歌曲,吹着萨克斯在伴奏。我问其中几个市民,他们回答在步行街上自发组织的活动,只要天气好,每天晚上都会举行,这种活动已成为附近市民的一种生活习惯。 还不仅仅是南京路步行街,上海各商业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早已成为市民文化活动的一个场所选择,笔者所在的闵行区,在全区11个社区街道有5000多个群众文化团队,几乎有将近一半是在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场,利用每天早晚世界进行活动和锻炼;上海全市17个区县的10万多个群众文化团队,平时也是有将近一半在城市的公共空间,如公园、绿地和商业广场上开展活动。诚然,上海这次对公共场所社会噪声制定出管理办法,改变执法方式,变原来的“结果罚”为“行为罚”,在明确禁止行为的同时,规定只要从事就可处罚,提高了执法的可操作性。但对已经形成市民平时生活习惯,在商业广场、社区绿地上常态性进行文体活动时,特别是对规定时间边缘中使用音响及扩音行为,还是要有堵有输,教育告示为先,多维思考,换位想想,既要依法防治社会噪声,更要以人为本、以民为上的兼顾好市民文化权益的实现,因为现在全市毕竟还没有能够完全满足和提供市民开展文体活动需要的公共空间和场所,建设全国一流领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须下大的功夫;另一方面要花大力气开放学校、企业、机关的文化空间,让市民大众能够就近、方便来健身、舞蹈和歌唱,开辟市民更多的常态化文体活动场所,增添文明都市更加美妙的文化氛围。
|